相关问答
1、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1、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XXX公司1995年进公司2006年退休后续返聘留用; 2007年2008年签有合同和协议,2009年没有签订合同和协议而事实劳动关系三个月,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已经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后,07年至09年期间的双休日加班没有安排调休,(有加班调休单证明)是否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3、退休员工返聘,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从事返聘工作,单位支付的报酬,不是工资,是劳务费,具体数额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双方按照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3、退休员工返聘,与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从事返聘工作,单位支付的报酬,不是工资,是劳务费,具体数额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双方按照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4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