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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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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按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所在地的规定享受,你的情况属于北京。只要不低于国家规定即可。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7天。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结婚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3、婚假遇节假日的,正常婚假不计入,晚婚假可计入。
1、同去年相比,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从去年的7天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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