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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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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如何操作,产假是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再加30天,女的不休30天男方可以休。所以产假最长是128天。生育前15天请产假。产假之前或之后可以根据医院的假条休病假,病假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病假单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最低是最低工资标准80%。产假是照常发工资。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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