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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呢。其...
单位不得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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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是要补偿职工,而是要依法支付给职工赔偿金。 2、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其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的。如果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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