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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有合乎法律规定才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以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口头合同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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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方式因程序违反规定而无效。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对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规定了“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用人单位在对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后,未直接书面送达,导致程序违反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无效。在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与你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单方面向单位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所以得不到补偿,也就是说,你自己辞职的,没有补偿金。
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补偿,可以单位违反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你可以按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如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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