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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公司的这...
关于快递丢失的赔偿计算问题,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部分或完全免除相应责任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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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快递丢失货物快递公司能否免责,要看情况。如果有免责事由或者符合依法成立的免责条款的,能够免责;如果没有上述免责事由或条款的,快递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快递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是相关补偿标准: 1. 如果寄方选择投保(保价),并且在快递往来文件中以书面形式对邮寄物品进行了明确的价格标注,那么一旦所投递的保价包裹出现丢失或全部损毁现象,便应按照所投保险金额进行全额赔付。 2. 如果只是部分损毁或者邮包内部物品有所短缺,则需根据保价金额与邮包总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3. 对于未曾投保的邮寄包裹,一旦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部物品短缺等情况,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过所收取的资费总额的三倍。 4. 对于挂号信件的丢失、损毁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三)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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