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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南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和手续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者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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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根据规定武汉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如下: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登记户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承诺时限--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所需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异地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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