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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童上户口要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办理(二)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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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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