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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身份证明(3)《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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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只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武汉),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超生和非婚生的需经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单和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批)。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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