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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公众人文地理空间,构成了违法建筑的行为,应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做出最终决策,通过城建部门或城市管理机构进行强制拆毁行动。小区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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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楼道公共面积,属于法律规定的业主共有面积,业主没有权利私自占用。业主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占用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改正。鉴于题主所面临的邻居不太好相处,所以为你提供以下几点建议:1、以和平的方式与占用楼道业主协商。最好联系同楼栋的其他业主一起,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争取能够和平解决。这也是最省时省力省心的做法;2、向业主投诉。如果上诉第一种方式不奏效,那么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反映业主占用公共楼道的情况,物业负有管理责任,应当出面加以解决;3、向居委会反映投诉。如果上诉两种方式均不奏效,可以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投诉,要求其出面协调;4、向人民法院起诉。占用公共楼道的行为,属于侵权,因此,在以上方式都不奏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诉讼请求便是排除妨碍。
起诉要求拆除。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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