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文明管理。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机动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营运规定:(一)整车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二)新投入营运或者更新的出租汽车,应当是新车;(三)车身内外整洁完好,车厢内无杂物异味,前车门外侧粘贴出租汽车所属公司名称或者标记;(四)车顶上装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出租汽车标志灯,车尾标有监督举报电话;(五)在车内指定位置安装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六)油气两用燃料汽车或燃气汽车随车气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七)车窗玻璃齐全,清洁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后车门玻璃粘贴有里程票价表和收费规定;(八)服务监督卡置于车内指定位置;(九)车辆的行李箱整洁、照明有效,有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十)车内应当配置消防器材;(十一)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防护设施。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依法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并履行,办理相关招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将出租汽车交由取得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运营;(四)对驾驶员定期组织在岗教育和培训;(五)按规定设置出租汽车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六)在出租汽车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不得覆盖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志;(七)对出租汽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良好,并使车辆符合本市依法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八)将出租汽车的税控计价器定期送检;(九)履行出租汽车的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2人已浏览
1,382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1,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