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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1、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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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 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 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因为分户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相关条件限制,办理程序也非常复杂,必须经过相关办证人员的努力,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办好。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国有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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