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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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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4、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风险提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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