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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2022-12-02 188人已浏览
  • 彭晓璐律师

    彭晓璐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盾宏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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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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