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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
莹伟:《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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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解决: (1)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条件等不明确事项进行协商,重新加以明确。 (2)适用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条件等标准达成一致,应当适用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3)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家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相应事项的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解决: 1、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劳动条件等不明确事项进行协商,重新加以明确。 2、适用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动条件等标准达成一致,应当适用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3、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家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来确定相应事项的标准。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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