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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旷工、迟到、早退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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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类问题需要一些要件:一、旷工是否有明确的考勤记录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内出差有客户登记,市外出差有车机票等。总之,单位应出示能够证明员工旷工或迟到早退的证据。二、单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旷工XX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最好列明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三、单位是否将制度公示是否能够举证员工知道本制度。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如果采取辞退方式的话,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但是,没有签合同就比较麻烦了,只要超过一个月以上,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按实际工作月数申请补偿。关于这点,你公司是很难摆脱责任的。
员工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但也要看实际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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