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保险
1、社会保险法中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当然你最好咨询一下专办机构及社保基金局的意见。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获得补偿金。3、4、你可以用辞职书告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各种形式,但是前提一定是合法的;5、调解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以后的仲裁、诉讼产生影响的,不会因为你的辞职书提交的形式不对就掩盖了你因为社保没被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的。这是两码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