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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
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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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不受用人单位注册资本多少的限制,数千元乃至数亿元均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法规有着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质。其一,实际生活中,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要受劳动纪律、工时的约束,与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弱者和强者的地位;其二,一般民事合同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而劳动合同还调整着劳动关系双方的人身关系。可见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约定管辖的两个前提已不存在。 其次,允许约定管辖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属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处强势,可利用约定管辖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制约。劳动争议案件大多金额不大,异地而诉对劳动者来说不值得,出于公平,不应允许劳动争议的约定管辖。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立他字第67号案中,认定约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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