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违约责任的概念界定如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迟延。 是指当事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鉴于各种履行期限在合同中体现较多,如付款期限、办理贷款期限、房屋交付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间等,故因履行迟延产生的违约责任如何在订立合同中体现,对于守约方至关重要,也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条款。 3、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手房违约责任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 2、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无免责事由。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