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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认定房屋租赁的范围 一是虽有租赁协议(或房屋分配单),但没有租赁期限。由于所有人与使用人一直分离,使用人也定期交纳租金,也应界定为...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根据非违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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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有对于提前退租的法律规定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有哪些特点,具体如下: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当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1、可以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但是是否同意,就是对方的权利了,毕竟双方是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而还款期限尚未届满。 2、从法律上来讲,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提前还款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3、除非出现对方明确告知不再还款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还款的情况,这在法律上称为“预期违约”,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借贷关系并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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