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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一说。没有辞退、劝退的说法。开除也就是除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辞退,其实质上也等同于除名。至于劝...
开除与除名、辞退的区别如下: 1.作为惩戒方式,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2.作为惩戒方式,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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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当然,我也提醒网友们,开除是一个有时代特色的词语,开除这个词语普遍存在于较早的年代,随着时代进步,已经越来越少的单位采用开除这个字眼了,取而代之的是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这也反映了社会法制的进步。
所谓辞退,很明确,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作出的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开除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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