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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两者是不一样的。 2、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而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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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时间限制是三日,可延长一至四日; 2.羁押的时间期限是二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两者是不一样的。 2、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而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4、
1、针对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是公安机关要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天内,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集体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许可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3、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侦查的案件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3天。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嫌疑犯。需要继续调查的,满足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第二项规定,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合作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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