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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应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1、根据《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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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是不一样的: 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 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 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二个半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期限为37天。 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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