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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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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重要属性之一。 “异地羁押”并不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异地羁押”从来就不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定依据,也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只是执行刑事拘留的一种手段。因此,异地羁押必须建立在拘留的基础上,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
不是。拘留,又称拘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被拘留或逮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逮捕人送到拘留中心。除不能通知外,还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不会。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时间是不会超过37天的,在这37天内,侦查机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终结案件,超过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羁押。如果在37天后还没有被释放的话,就可以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时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过,是不算在这37天内的,要按照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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