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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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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因此,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劳务关系认定,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实务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少有一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不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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