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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协议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权协议,为保障将来...
1、预告登记房屋权利人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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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协议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买卖协议的买方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协议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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