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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查封扣押的财物已超三日退还吗?三日内可以退还赃款退还吗

2022-05-04
现在案件进入什么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3]30号)第三十五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如您所述,银行帐户如果已被查实不涉及案件而被非法长期查封,并被非法索要解冻款项时,应当依法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按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及时处理,或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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