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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应该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而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应该由派遣公司进行处理申请。依据《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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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福利待遇的义务。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将来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向受伤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他既可以以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可以把用工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谁有偿还能力就让谁做被执行人,多了一个选择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的设立就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如果被劳务派遣的职工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用人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派遣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派遣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该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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