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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与契税关系

2021-11-12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合作建房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属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不转让权属的,不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承受人缴纳契税。对于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作伙伴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以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贵公司承担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缴纳契税。

相关法规

《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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