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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权属发生转移的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如果未发生权属转移,则不需要缴纳契...
根据《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如果在合作建房中土地使用权属发生转移的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契税,如果未发生权属转移,则不需要缴纳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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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不一定要交土地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作中的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没有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发生了土地土地使用权的专转移,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标准:分房后,纳税人按规定分别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按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征收。《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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