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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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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是半年后签的,前半年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但你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应按现劳动合同执行。2、若你能够提供你前半年进入公司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或工作证等,你可要求公司为你补交养老保险等。3、而你自前半年就在这个公司工作,从未离开,你的工作时间可从半年前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了,单位却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1、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您是因为上述情况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仅是轻微违纪,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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