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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1.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你好,这是关于有员工加班基数和请假扣款基数的算法
这里说的代课教师(未上编)教师主要系指近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今仍未上编的教师。 这样的教师有两种身份:第一种,代课教师身份;第二种,“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身份。(因为这些教师的档案在人才市场)。 那么,这些教师的怎样计算工龄呢? 如果按照第一种身份,即代课教师身份,那么根据国家教委(87教计局字096号)文件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无论以何种方式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即教师、干部),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引文来自网络),即代课教师上编转正前后的工龄可合并相加(注意,须是“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 如果按照第二种身份,即“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身份,那么根据日前2009年10月21日“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所发《教育人才市场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减收滞纳金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告知书》①规定“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今后流动到其它单位时,接收单位将依据缴保年限确定工龄。” (另,相关国家文件规定见下②) 那么,实际工作中应该按照哪一种身份确定工龄呢? 可以是代课教师身份,这是实际情况。 也可以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身份,这也是实际情况,因为这些代课教师的档案在人才市场。 至于是“按代课教师身份”确定工龄,还是按“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身份以交养老保险确定工龄所造成的矛盾,是一个政策沿革中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与政府协商解决。 但是,代课老师又同时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因为这些代课教师的档案在人才市场,是被单位要求放在人才市场的。 所以,单位在将这些代课教师档案放到人才市场那一刻起,就决定了单位必须要为这些代课教师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的责任。不管以后是否转正上编。 (如果是放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当然就不用承担这一责任了,但为什么又非要把这些代课教师的档案放人才市场呢?显然是为了规避以后要承担的上编责任。) 依据规定“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由流动人员的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为:以流动人员档案工资为基数聘用单位缴纳20%,个人5%。若暂时没有聘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由本人全部负担。”
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以下是社保缴纳的具体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22%,个人8%;医疗保险:如果缴费比例是9.5%,则单位缴7.5%,个人缴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可以是社平基数的60%,也可以是100%。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一般为6%;失业保险:可以缴纳社平基数60%的3%,也可以缴纳社平基数100¥的3%。社保缴费基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购买社保,若私自采取最低基数购买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社保中心举报,让他们核查。应该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月平均数缴纳,如果由于基数低而少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工资单是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缴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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