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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后发现用人单位有欺诈手段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2-03-03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未辞职情形下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现单位无异议,如实告知新单位。如果现单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因为应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隐瞒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新单位察觉,随时可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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