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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一、机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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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法典》第九十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法人资格既可以通过设立登记而取得,也可以通过审批来取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资格代表的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三)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至于一人是否可以兼任二家以上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该办法并未禁止性规定,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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