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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已经超出了相关的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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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对你的情况表示遗憾。20年前,大约是1991年,那时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有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工伤的问题。当时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待遇。另外,目前延误医治,是因眼球铁片无法做核磁共振,其他诊断就不能清楚该位置?这个医疗治疗因果关系需要医学会专业人员给你回答,律师只能回答法律问题。复工证不是法律必须的。
1.需要确定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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