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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没有实际解除,且未到期,仍然有效,不能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赔偿 2,因公产生的费用单位应当报销,如果报销制度不合理可以要求单位修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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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根据现有的劳动用工政策,雇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培训费用的承担和违约金是是可以的;其次,公司在你合同期限到期以后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合法的;再次,公司扣押你的档案手续主要原因是你没有缴纳一万元培训费用,尽管公司的是情有可原,但是二者之间不应该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就此你可以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最后,2000年至今已经5年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已经丧失了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1,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与你再行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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