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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合同没有实际解除,且未到期,仍然有效,不能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赔偿 2,因公产生的费用单位应当报销,如果报销制度不合理可以要求单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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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同期未到,那么相当于是原单位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那么原单位就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合同到期,原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原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后的该单位已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单位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2、这个是中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中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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