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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新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必...
在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过程前,职工自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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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越来越被动的窘迫境地,这就需要通过改革资产所有制,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来改善这一状况,通过改制来盘活国有资产,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辅业改制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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