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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证据。录音要经过对方同意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
算证据。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提供的电话录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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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无借条也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此前也有仅凭录音或录像证据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案例; 2、借贷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除了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外,还应证明钱钱款已经交付完毕。 录音可以作证据,但是录音里要能听的出来人物(姓名)、时间、地点、事情的经过,比较准确的才可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是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视听资料,既能使文字记载的文献再现,又能脱离文字形式而直接记录各种声音与图像;既能反映静态的书面文献,又有充分发挥其动态的特殊效果,具有以声传情、形像逼真、声像并茂的特色;尤其是可以运用放大或缩小、加速或减慢、剪辑合成等手法,其作用为一般传统印刷型出版物所无法比拟。视听资料,还便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地迅速传播,不属于言辞证据。录音文件做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是利用录音数据来证明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文件以其高度的准确性、逼真性胰激动态直观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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