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
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改变人的生存环境,造成人的社会生存空间的两面性,既有现实性又有虚拟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网络的虚拟性会被否认,而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网络域名的纠纷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和《》的相关规定。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法典》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网络用户、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也有责任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网站删除侵权内容,若不删除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网站的提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