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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无固定期限员工怎么补偿

2024-10-03
关于公司搬迁的自主权问题:企业的搬迁行为无疑是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权力,无论是出于迫不得已的被动迁移,抑或是主动进行的变动,企业皆具备自决之权,无须征求全体员工的圆满共识。然而即使部分员工对此持反对意见,也无法阻挡公司搬迁决策的执行。那么,当公司做出搬迁决定之后,是否需要得到员工的一致赞同呢?答案取决于此次搬迁是否构成了劳动合同条款中的重大变更。若搬迁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带来了实质性的重大改变,员工便有权利拒绝前往新的办公地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若公司的搬迁距离相对较短,对员工的影响程度较轻,则员工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若搬迁涉及到不同的行政区域,或者给员工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员工便可拒绝前往新的办公地点工作。 若公司在完成搬迁后选择解雇员工,员工有权向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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