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北京市工作,生育津贴高于实际工资的规定是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依法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因此,冯小姐领取的生...
生育津贴肯定是按照基数来领取的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差给你,单位不给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这个不一定,按照武汉市的生育保险条例,单位可以不以予补发差额,而归于职工福利进行统筹。每个省份规定不一样,海南省就明确规定,高于工资的,必须全额发放给休假员工,不得截留。
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1个月。例如,顺产晚育的是4个月,剖腹产晚育的是4.5个月。如果在过去一年换过单位的,则按照前面两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来计算基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1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4,116人已浏览
5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