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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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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之间就快件丢失、损坏的赔偿标准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1、快件发生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进行赔偿。 2、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1)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2)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3、内件不符赔偿应主要包括:(1)内件品名与寄件人填写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损毁赔偿;(2)内件品名相同,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快递丢失的赔偿方法的约定,则双方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法》之规定,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快递丢失,则一般按照快递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托运人或收货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丢失,则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需要协商处理,如果要依规处理的话,对于寄件人相对不利。 根据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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