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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 股权收益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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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国有股质押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财政机关备案,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并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一、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三、权利的实现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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