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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没关系,这些手续都是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的,不会影响您过户等手续的办理。最后要提醒您尽可能的保全好您的购房合同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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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不要担心。如果你买了现在的房间。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未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不,受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已经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法律上就可以消除不小心丢失的危险,补充丢失的资料。如果你买了拍卖行。而且没有办理房地产登记,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社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购买者签订商社预售合同,预售者应在合同日起30天内向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当然不必担心合同和收据丢失的危险。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 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 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流程如下: 1、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 2、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这时,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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