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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所以国有企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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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监事会在国企管理中的职能主要是:监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要对股东大会负责。对企业财务以及企业董事,高级治理职员履行职责的正当性入行监视,维护企业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董事会职能:1、召集股东会会议;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等。监事会职能: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等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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