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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免责条款怎么解释?

2022-08-04
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条款皆协商一致,但在发生纠纷时,却由于各自对有关条款理解不一而各执一词。因此,就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解释。在解释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时,有以下几个原则可供掌握: (一)统一解释原则。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客观合理,在销售商使用了特殊的术语制定人定式合同,适用于所有购房人时,应以购房人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解释的依据,而不允许以销售商单方面、不公平的理解为依据。对相同的情况不允许有不同的解释出现。法院在审理一个开发项目中多个购房人与销售商的预售纠纷时,应注意运用同一标准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 (二)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依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要求在某一合同用语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用语;当合同内容暖昧不明或互相矛盾时,应当在确认每一合同用语或条款都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的目的;当合同文句有不同意思时,应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含义解释,摒弃有背于合同目的的含义。”对预售商品房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应符合合同的目的。如果将免除迟延交房责任条款理解为销售商可以无限期地推迟交房日期,就违背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法院不应支持销售商这样的解释。 (三)不利于制定者原则。对免责条款有疑义时,应对制定者作不利之解释,以避免制定免责条款者利用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利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各国立法也多加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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