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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是否仍须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2021-11-30
《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本条款没有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谁,只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应休年假的工资。其次,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必须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而是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用人单位设定了统筹安排员工年假的义务。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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