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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后仍须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2021-10-23
《企业员工带薪年假实施方法》第12条规定,使用者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假时,应按员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这个条款没有区别使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次,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必须先向使用者申请年薪,相反,为使用者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员工年薪的义务。工人没有自愿申请年薪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年薪的权利。因此,公司必须根据员工的年薪天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年薪。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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