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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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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可要求交通肇事方进行赔偿。其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应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村委会作为受益人应当适当予以补偿。村委会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村委会干部与村委会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到区政府开会回村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村委会作为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就目前法律律规定来说,解决的只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致人人身损害的工伤,而不包括由此产生的物质财产损失。二、在交通事故产生的物质财产损失依法可以向肇事方或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三、如果对于交通事故的产生或者对造成物质损失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有具体的、直接的过错,那么也可能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四、如果不属于以上第三条所述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自愿为你解决车辆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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